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部門及人員到本廠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外來部門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三、職責
1、安環科是相關方管理的主管部門。
2、綜合辦公室負責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廠級教育。
3、相關方涉及部門負責相關方的安全管理。
4、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具體相關的管理。
四、內容
1、相關方管理的范圍
(1)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
(2)外來施工部門進入廠內部施工。
(3)聘用短期合同工、臨時工。
(4)實習、代培、臨時進場作業。
(5)進場送貨、取貨的物流廠內。
綜合辦公室應建立相關方(承包商/供應商等)名錄和相關方(承包商/供應商等)檔案,不得將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納入名錄和檔案內。
2、外來施工部門安全管理
(1)對外來施工部門資質審查: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安全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備安全生產保障條件。
(2)外來施工部門進入廠內施工區,在簽訂工程承包協議的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安全防范措施、設備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檢查、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4)進行工程建設施工部門(外來維修人員),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5)相關方部門(外來維修部門)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廠內相關人員的安排管理。
(6)相關部門人員進入廠內生產危險作業區域內的,廠內安全人員應將區域內的危害因素,注意安全事項、防范的措施等內容如實告知相關方人員,防止事故發生。
(7)承包工程發生變化重新簽訂安全協議。
3、生產區域內,臨時作業等安全管理
(1)對生產區域內臨時作業、實習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以安全教育、張貼外來人員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2)進入生產現場,按規定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對生產區禁煙、車輛限行等要有明顯標志。
4、其他事項
(1)施工部門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安環科,由我廠內水、電工安排供給;拆除水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安環科安排水、電工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2)外來施工部門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廠內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我廠內施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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