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要求,企業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共同承擔并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組織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明確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建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組),按規定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組)會議。
3、持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根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3條規定,及時建立健全并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并規范使用安全費用,保證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并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確保從業人員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9、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10、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和監控,嚴格作業標準、操作規程、工藝指標和管理制度的落實。
11、定期對安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和經常性維護保養,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
12、制定并及時更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經常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演練。
13、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公示欄、告知卡,對新、改、擴建項目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
14、加強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并及時將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
15、組織危險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按照操作規程和作業方案進行作業。
16、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17、按規定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積極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事宜。
18、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規定,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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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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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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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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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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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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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