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開放、綠色、廉潔理念,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擴大新能源技術和產品出口。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平臺作用,推動實施《“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推進“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和“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支持行業、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推進碳排放實測技術發展,加快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應用,提高統計核算水平。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動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
(二)健全法律法規標準。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推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制定修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提高節能降碳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加快相關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建立健全氫制、儲、輸、用標準。完善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積極參與國際能效、低碳等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國際標準協調。
(三)完善經濟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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