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商及分級發布制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生產承諾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評審管理制度。對煤礦進行分級現場考核,強化標準化動態監管,持續開展達標煤礦現場抽查,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推進煤礦救援裝備建設和救援隊伍戰斗力提升。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七)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設煤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的各類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智能輔助決策。開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統,鼓勵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超產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貫徹落實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科技立項支持,爭取將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列入國家“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對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礦井,優先開展智能化采掘(剝)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建設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礦井。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采與沖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開展煤礦安全科技進企業等活動,推進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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