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完善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對乘客舉報的、相關部門抄送的、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一查到底、從重處理。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020年完成15萬公里建設任務。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鼓勵雙向四車道及以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根據公路功能設置中央隔離設施,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加強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城市隧道橋梁、事故多發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加強惡劣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系建設應用。
3.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建設,根據鄉道、村道設計標準科學設置限載標志。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鼓勵各地結合交通安全實際和事故情況在國省道交叉路口安裝照明設施、對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進行治理,具備條件的國省道穿鄉過鎮路段根據交通狀況增設機非隔離設施。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整治。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1.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產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規范,推動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
2.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落實責任,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管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經費提取及使用,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補齊安全生產能力短板。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與漁業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凈化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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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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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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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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