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監管執法。《辦法》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將職責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增加了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的禁止行為規定,以及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等相關要求。
(六)嚴格驗收核查。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新增加“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的要求。《辦法》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以驗收工作為重點,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驗收方案和書面報告全部進行監督核查,對職業病危害較重和一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方案和書面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雙隨機”方式實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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