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其中很重要一條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制度等不斷健全完善,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12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介紹《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尾礦庫安全規程》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上一版GB 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于2006年發布實施,此次對部分條文修訂后重新發布;《尾礦庫安全規程》的前身是2005年發布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 2006—2005《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此次在完善相關內容后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 39496—2020)。
總體上看,當時這兩個標準的發布實施,對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強化部門安全監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力地促進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但原來的2個標準自發布實施到目前已經有十幾年時間,期間各方面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部分條文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階段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發展的需要。
一是新發展階段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說明中指出:“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嚴守安全底線、嚴格依法監管、保障人民權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為全社會共識。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標準需要與其相協調和銜接。近年來,國家出臺和修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標準和指導性文件,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安全生產法》在2014年修訂的基礎上,又一次進行了修訂,即將發布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了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對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頻次和報備、應急物資儲備等提出了明確要求;2013年和2015年發布了兩批金屬非金屬礦山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目錄,為強化地下礦山安全管理,還發布了安全避險、人員定位、在線監測等一系列AQ標準。這些法律法規、標準和指導性文件等規定需要在兩個安全規程中有所體現或整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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