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鍋爐的停用
1、緊急停爐
(1)通常情況下,當鍋爐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都應緊急停爐
A鍋爐汽壓超過允許工作壓力,采取停供燃氣、加強給水等措施后,壓力仍繼續上升。
B鍋爐嚴重缺水。水位表已看不到水位,經“叫水”后,仍看不見水位。
C鍋爐嚴重滿水。鍋爐水位己升至最高可見水位以上,經放水仍不見水位出現
D不斷加大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繼續下降。
E給水設備事故停機,而又無備用設備
F所有水位表或壓力表全部失效
G所有安全閥全部失效
H所有排污閥全部失效。
1鍋爐受壓元件,如鍋筒、爐管等損壞,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
J 因其他事件嚴重威脅鍋爐房及設備安全時
(2)緊急停爐的操作方方法
A立即對控制器進行操作使鍋爐熄火,并關閉鍋爐跟前的煤氣控制閥,停止燃氣供應。
B將鍋爐與蒸汽母管完全隔斷,打開空氣閥或安全鬩排汽降壓
C因缺水事故停爐,嚴禁向鍋內進水,并且不得排汽降壓;如無缺水現象,可采用進水排污交替方法降溫降壓,要保持水位。
D對滿水事故應立即停止給水,減弱燃燒(將大火人為改變為小火),開排污閥放水,同時開主汽管和分汽缸上的疏水閥,防止蒸汽大量帶水,產生水沖擊。
E停爐過程中,不可使爐膛冷卻速度過快,以防止煙道、受壓部件和脹口等因驟冷損壞。
(3)處理方法
需要緊急停爐的事故發生時,由于事故的性質不同可有下列不同的處理方法:
A迅速熄火處理
緊急停爐時,首先停止燃燒機,并關閉煤氣閥停止供氣,熄火后切斷總汽閥。要隨時使鍋內水位保持正常。
B迅速冷卻爐水處理
緊怠停爐時,如無缺水或漏水現象,可以縮短時間加速冷卻,向鍋爐給水、排污以降低鍋內壓力。爐水溫度降至80℃以下時,可以放掉爐水。如鍋爐嚴重缺水,停爐時絕對不能采用迅速冷卻操作,嚴禁向鍋內給水,否則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2、正常停爐(完全停爐、檢修停爐)
當鍋爐需要檢修或停用汽時,可采取這種方法。
(1)鍋爐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故障時,可經請示領導同意后暫時停爐檢修:
A脹口、鉚縫處漏泄。
B受熱面管損壞漏泄
C與煙氣接觸前、后的絕熱材料脫落。給水系統、燃燒系統、安全附件嚴重故障,需修復時。
(2)暫時檢修(或正常停爐)的操作方法
A按順序停止燃燒機,關閉供氣閥。
B向鍋爐給水,至正常水位以上50px,然后停止給水,降低壓力
C關閉主汽閥門,打開疏水閥,做到與運行鍋爐汽、水的可靠隔斷
E 當汽壓降至零時可交替進行給水和放水,使爐水逐漸降溫,當降至50℃時(用手在鍋殼或封頭上觸摸時感覺不很燙手或取水測定溫度),可將爐水全部放凈。放水前應先開啟鍋爐上的空氣閥或抬起安全閥。停爐降溫必須保持緩慢,嚴禁急劇冷卻以及損壞鍋爐。從停爐到能進入爐內進行檢修,其冷卻時間一般不少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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