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嚴格防控風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并嚴格落實安全風險會商研判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安全風險評估、危害辨識、分級分類和風險告知,從組織、制度、技術、工程治理、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有效管控。監管部門要對企業風險辨識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八)精準治理隱患。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精準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并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工“雙報告”,監管部門要掛牌督辦。建立完善并落實安全生產“吹哨人”和舉報獎勵制度。高危行業領域探索建立雙重預防機制信息系統。
(九)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嚴格實施《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配套制度標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編制并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推廣應用“互聯網+執法”系統,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嚴格落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三、突出重點行業領域,持續深化專項整治
(十)煤礦。持續深化瓦斯、水、頂板等重大災害防治,強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格瓦斯抽采達標管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要開采保護層。推進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嚴格落實防治水“三專兩探一撤”和“五必須、六嚴禁”要求。強化頂板支護技術支撐、質量管控、現場管理和觀測監測。加強機電和運輸管理,落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措施。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加快推動井下固定崗位無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減人。加大保供煤礦監督檢查力度。
(十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強化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推動落實淘汰退出、整合重組、改造提升“三個一批”。落實非煤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優化開采布局,實現礦權、規劃、生產系統、開采主體、管理經營“五統一”。推進地下礦山采空區治理,新改擴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礦山優先采用尾礦充填采礦法。新建尾礦庫應采用干式排尾技術,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必須有配套礦山;推進無生產經營主體和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閉庫銷號。
(十二)危險化學品。深入開展化工園區整治提升、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攻堅、特殊作業專項整治和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聘請第三方團隊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安全體檢。重大危險源企業全部落實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推進“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試點建設和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完成重點化工企業重點人員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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