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深化火災防治。煤礦火災防治應當鑒定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確定煤層自然發火標志性氣體及臨界值,合理劃分采空區“三帶”(散熱帶、氧化帶和窒息帶),查明自然發火情況和火區范圍,制定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對采空區、巷道高冒區和煤柱破壞區,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自然發火措施;嚴把入井電氣設備、材料質量關,防止低質量不阻燃材料下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分子材料著火,嚴禁違規動火、違規爆破等行為,井下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按規定審批。
12. 落實防沖措施。沖擊地壓礦井要按照“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管理、分類防治”的原則,認真開展沖擊危險性評價,劃分出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優先采用區域預防措施。合理規劃開拓部署、采場巷道布置、煤層開采順序和采掘接續,優先開采保護層。大力推廣小煤柱、無煤柱或負煤柱開采方式,探索應用地面高壓水力壓裂、井下超長孔水力壓裂等區域卸壓防沖方法。嚴格落實“三限三強”(限采深、限強度、限定員,強支護、強監測、強卸壓)等有關規定,以及監測預警、防范治理、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綜合性防沖措施。
三、強化保障措施
13. 配齊專業人員。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防滅火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有關規定,配齊地質、防治水、防滅火、防突、防沖等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探放水作業、防突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14. 保障普查資金。煤礦要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主體責任,制定普查治理計劃,保障資金投入,其費用應當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對小煤礦集中的礦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牽頭組織開展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
四、從嚴監督檢查
15.壓實主體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煤礦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情況納入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落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主體責任。要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復工復產驗收等工作中。要嚴肅事故查處,對煤礦因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內容不齊全、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16. 嚴格執法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實而進行采掘作業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進行督辦;發現煤礦開展普查治理不扎實、結果依據不充分、審核把關不嚴格的,要督促推倒重來、責令限期整改。發現故意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的,要按規定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發現承擔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報告的,要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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