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10-09 來源:煤礦安全執法處
晉應急發〔2020〕205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
《山西省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定級辦法》)和《山西省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分方法》)(晉應急發〔2020〕89號)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推進全省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和考核定級工作,夯實全省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基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事故發生,確保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形勢持續健康穩定,現就做好全省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標準化等級申報資料要求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洗(選)煤加工企業按照《評分方法》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和達標等級申報工作。申報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要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否則,取消標準化等級申報資格。
(一)洗(選)煤加工企業的營業執照,洗(選)煤加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書;
(二)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三)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表(見附件1);
(四)標準化考核初驗單位現場檢查時的現場核查報告;
(五)標準化考核初驗單位向定級單位報送的申請文件。
二、組織開展現場檢查
考核定級單位接到初驗單位的申請文件和企業的申報資料后,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具備現場檢查驗收的,要適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考核;不具備驗收條件的,要退回申請和相關資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完善的事項。
(一)檢查專家抽調。根據現場檢查專業需求,現場檢查組的專家從省廳按晉應急函〔2020〕81號選聘的洗(選)煤專家中統一抽調、統一安排。
(二)現場檢查驗收程序。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和標準尺度統一、工作流程統一的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現場檢查時,首先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是否具備《評分方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不能同時具備4項基本條件的,直接判定不達標,不再進行后續檢查工作;具備4項基本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聽取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匯報,了解洗(選)煤加工企業管理人員配備、規章制度、生產布局、安全狀況等情況,并督促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簽署確保提供的圖紙、資料、情況匯報等真實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洗(選)煤加工企業廠長承諾書》(見附件2);
2.根據洗(選)煤加工企業的基本情況,確定各專業檢查的地點和路線,并記錄在案;
3.對照標準對洗(選)煤加工企業現場檢查,并查閱審核相關資料、圖紙等;
4.召開現場檢查組內部會議,詳實、準確記錄檢查情況,匯總各專業評分及檢查出的問題,匯總計算總得分;
5.向洗(選)煤加工企業通報各專業檢查出的問題及檢查評分情況,并通報總得分,將現場檢查結果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檢查結果告知書》(見附件3)形式告知洗(選)煤加工企業;
6.收集用于驗證現場檢查結果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相關資料。
(三)現場檢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檢查組組長對現場檢查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和管理,保證檢查工作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并對所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的檢查結果真實性負責。
(四)廉潔自律要求。現場檢查工作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
1.不準收受和索取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的任何報酬、禮品、土特產;
2.不準在檢查工作過程中與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開展項目洽談、產品推銷、爭取贊助等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3.不準在檢查期間違規接受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超標準食宿接待,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
4.不準在檢查過程中接受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安排的旅游觀光活動;
5.不準泄露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6.不準擅自降低檢查標準、私自減少檢查內容。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檢查組長匯報,不得自做主張。
7.參加現場檢查的專家不得在檢查期間擅離檢查崗位或私自找人頂替。因事請假的,由現場檢查組組長報省應急管理廳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處室批準。
(五)做好廉政承諾,主動接受監督。
1.檢查前,檢查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廉政承諾,并在《廉政承諾卡》(見附件4)上簽字。
2.檢查組到達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后,應公布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受理舉報電話,接受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監督。
3.檢查結束后,由被檢查洗(選)煤加工企業填寫《廉政監督反饋卡》(見附件5),郵寄或轉交對應的應急管理部門的機關紀委。
三、考核定級結果公示公告
對考核合格的洗(選)煤加工企業,考核定級部門要按照《定級辦法》的規定,在本級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公示無異議的洗(選)煤加工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予以等級確認,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由省應急管理廳向社會統一公告,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四、其它相關工作
(一)做好洗(選)煤加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與考試工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洗(選)煤加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山西省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大綱與考核標準》(晉應急函〔2020〕201號)的要求,開展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按時按批次參加省廳組織的考試。洗(選)煤加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安全管理人員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方可進行洗(選)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申報工作。對于托管運營的洗(選)煤加工企業,主體和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安全管理人員都需取得合格證,方可申請標準化達標工作。
(二)做好洗(選)煤加工企業的煤棚、皮帶走廊等相關設施的安全監管。
各市、縣(區、市)應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臨汾市襄汾縣陶氏鄉“8·29”飯店坍塌事故和襄汾縣昌昇平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的“9·15”精煤煤筒墜落事故教訓,結合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立即開展全省城鄉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轄區內的洗(選)煤加工企業的違規建設、違規營運列入排查范圍進行整治。對違法建筑且存在隱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對照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方案“五個一律”要求,該拆除的拆除、該停工的停工、該停業的停業、該撤人的撤人、該叫停的叫停,堅決嚴厲打擊煤棚、皮帶走廊等設施手續不全違規建設、違規營運等行為。
(三)進一步強化市、縣兩級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監管人員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知識的學習培訓工作。
各市、縣(區、市)應急管理局要以提升監管人員素質、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水平、更好服務企業為目的,加強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監管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學習培訓,特別要加強有關標準的學習培訓力度,進一步理解標準條款、熟練掌握具體細則及評分標準,做好《定級辦法》和《評分方法》的宣貫、指導工作。要定期組織開展相關業務知識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知識培訓,督促煤炭洗(選)煤加工企業嚴格對標,開展達標建設活動。
聯 系 人:曹肖佐
聯系電話:18935219777
附件:1.洗(選)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表 附件1.docx
2.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洗(選)煤加工企業廠長承諾書 附件2.docx
3.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檢查結果告知書 附件3.docx
4.廉政承諾卡 附件4.docx
5.廉政監督反饋卡 附件5.docx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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