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5條】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二)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四)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并提出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和通過的安全工作議題;
(五)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八)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九)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組織制定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十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十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四)對本單位人員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落實;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四、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條】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車間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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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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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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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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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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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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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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