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4、作業監護管理
(1)經現場確認,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落實后,方可實施作業。
(2)作業過程中要指定專人現場監護,監護人不得臨時走開,遇緊急危險情況時,執行應急措施。
(3)危險性較大建設項目施工時,要制定單項安全施工方案。
(4)因作業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要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5、作業過程管理
(1)作業過程中發現措施存在缺陷或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重新制定安全措施;待措施落實后,再進行作業。
(2)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證》上簽字。
6、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證》。
7、《作業證》有效期7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天,應重新審批。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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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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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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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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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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