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保障用電設備正常運行,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GB26860)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用電安全管理。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變配電室的綜合管理,負責辦理工作票及廠級的操作票。按照電力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其他規定。
2、生產科負責人負責車間操作票的貫徹、落實和相關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設備停送電的具體組織、協調、總結和考核檢查等工作。
3、電工應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二票制”。
4、操作過程中,監護人應自始至終認真監護,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四、內容
1、工作票辦理
1.1工作票的填用
變配電室設施及高壓線路的檢修、改裝、調整、試驗、校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執行相關規定。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維護單位簽發或由經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審核合格并批準的其他單位簽發。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形式。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另一份交工作許可人。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持線路工作票進入變電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得到變電站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同時停送電的檢修工作填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完成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檢修工作無法同時完成,剩余的檢修工作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變更工作班成員或工作負責人時,應履行變更手續。
在工作票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若無需變更安全措施范圍,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計劃工作時間為限,延期應辦理手續。
1.2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2.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2.1.1工作票簽發人:
a)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c)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適當、充足。
1.2.1.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體成員告知危險點,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1.2.1.3工作許可人:
a)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b)確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確認檢修設備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c)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補充。
1.2.1.4專責監護人:
a)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監督被監護人員執行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1.2.1.5工作班成員:
a)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b)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程和實施現場安全措施;
c)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1.3工作許可
1.3.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
a)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c)會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1.3.2工作許可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應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1.3.3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設備運行維護單位或值班領導聯系并履行有關許可手續,帶電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匯報。
1.4工作監護
1.4.1工作許可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和現場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員履行確認手續后方可開始工作。
1.4.2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成員進行監護。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參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下,方可參加工作。
1.4.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護人并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1.5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
1.5.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成員應從工作現場撒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隔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且工作負責人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員應在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的帶領下進入工作地點。
1.5.2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己離開工作地點、可送電的答復,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執行。
1.5.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c)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行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1.5.4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1.5.5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狀況、試驗結果、發現的問題和未處理的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示工作票終結。
1.5.6除1.4.2給出的規定外,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領導的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2、操作票辦理
2.1操作票的填用
變配電室需要改變運行方式或電氣設備改變工作狀態,應填寫操作票,并執行相關規定。
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用,每張票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操作前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審核簽名。
2.2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發令人發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范的操作術語和設備名稱。
受令人接令后,應復誦無誤后執行。
2.3、其他人員安全責任及流程參照工作票相關規定。
3、操作的基本條件
3.1具有與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或接線圖。
3.2電氣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設備相色等。
3.3高壓電氣設備應具有防止誤操作閉鎖功能,必要時加掛機械鎖。
4、操作的基本要求
4.1停電操作應按照“斷路器一負荷側隔離開關一電源側隔離開關”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按相反的順序進行。不應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4.2非程序操作應按操作任務的順序逐項操作。
4.3雷電天氣時.不宜進行電氣操作,不應就地電氣操作。
4.4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
4.5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并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4.6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物或絕緣臺上。
4.7在高壓開關柜的手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后,應確認隔離擋板已封閉。
4.8操作后應檢查各相的實際位置,無法觀察實際位置時,可通過間接方式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4.9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
五、安全技術措施
1、一般要求
1.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有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2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由運行人員或有操作資格的人員執行。
1.3工作中所使用的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滿足要求。
2、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調度機構或線路運行維護單位的指令執行。不應約時停、送電。
六、《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
1、《工作票》、《操作票》由安環科負責留檔管理。
2、生產科負責人從安環科領取工作票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由安環科負責人批準。
3、生產科負責人從安環科領取操作票后,填寫后應交回安環科,全廠作業操作票由安環科負責人批準。
4、作業人員應檢查《工作票》、《操作票》,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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