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保障用電設備正常運行,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GB26860)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用電安全管理。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變配電室的綜合管理,負責辦理工作票及廠級的操作票。按照電力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其他規定。
2、生產科負責人負責車間操作票的貫徹、落實和相關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設備停送電的具體組織、協調、總結和考核檢查等工作。
3、電工應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二票制”。
4、操作過程中,監護人應自始至終認真監護,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四、內容
1、工作票辦理
1.1工作票的填用
變配電室設施及高壓線路的檢修、改裝、調整、試驗、校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執行相關規定。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維護單位簽發或由經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審核合格并批準的其他單位簽發。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形式。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另一份交工作許可人。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持線路工作票進入變電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得到變電站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同時停送電的檢修工作填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完成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檢修工作無法同時完成,剩余的檢修工作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變更工作班成員或工作負責人時,應履行變更手續。
在工作票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若無需變更安全措施范圍,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計劃工作時間為限,延期應辦理手續。
1.2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2.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2.1.1工作票簽發人:
a)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c)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適當、充足。
1.2.1.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體成員告知危險點,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1.2.1.3工作許可人:
a)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b)確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確認檢修設備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c)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補充。
1.2.1.4專責監護人:
a)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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