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貫徹實施安全職業衛生標準,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配備和使用,保護員工的健康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對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配備和使用相關管理。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制定,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管理。
2、綜合辦公室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管理。
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的監督檢查管理,上報配置需求及采購計劃,對使用情況進行反饋。
四、內容
1、防護用品采購管理
(1)綜合辦公室建立防護用品供應商檔案。
(2)各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向綜合辦公室申報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核通過后,進行采購。
(3)安環科對防護用品進行質量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
2、發放管理
(1)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包括在冊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
(2)嚴格按照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發放情況進行登記。未經主要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發放標準。
(3)外培、實習人員所需要的防護用品按現場部門同工種標準發放。
(4)新入廠職工,到工作部門報到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按相關崗位標準發放防護用品。
(5)一名職工配發一個工種的防護用品,兼其他工種按其主要工種標準發放;對其他作業所必需的防護用品如不能代用,按其工種(崗位)標準發放。
(6)調換工種不再享受原工種防護用品,應按新工種標準執行,不足補齊。
(7)因公損壞而失去防護作用的,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可更換,年限從更換之日計算。
3、使用管理
(1)進入工作崗位、檢修現場作業,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特殊工種崗位,按規定穿著特殊工作服,并正確使用。
(2)使用者必須熟悉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器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3)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4)發放的防護用品不允許變賣。
4、進入工作崗位防護用品著裝標準管理
(1)戴安全帽,系緊帽帶,現場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2)進入廠內區域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三保”(指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
5、其他管理
(1)在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及時上報部門主管,由安環科進行處理。
(2)防護用品配置、發放、使用情況的檢查要納入各級安全檢查之中,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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