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避免因廢鋼鐵的使用造成放射及其他污染,避免引起爐內爆炸和沸騰現象,保障生產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入爐廢鋼鐵滿足安全質量要求,制定如下廢鋼鐵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廢鋼鐵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三、職責
1、生產科負責廢鋼鐵采購的登記檢查。
2、生產科熔煉班組負責廢鋼鐵分揀的安全管理。
3、安環科負責安全綜合監督管理。
四、內容
(一)廢鋼鐵采購:
1、采購部所采購的廢鋼鐵應滿足GB4223《廢鋼鐵》要求,每批進行抽檢,并進行分類存放;
2 、對于單件表面有銹蝕的廢鋼鐵,其每面附著的鐵銹厚度不大于單件厚度的10%。
3 、廢鋼鐵內不應混有鐵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不應混有合金廢鋼和廢鐵;合金廢鋼內不應混有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和廢鐵。廢鐵內不應混有廢鋼。
4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5、不得采購廢舊武器,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
6、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各利,形狀的容器(罐筒等)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發動機、齒輪箱等)應清除易燃晶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7、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 5085.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
8、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 5085.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夾雜物。
9、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苯含量超過GBl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
10、鋼鐵中曾經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須清洗干凈。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經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
11 、廢鋼鐵中不應混有下列有害物:a、醫藥廢物、廢藥品、醫療臨床廢物;b、農藥和除草劑廢物、含木材防腐劑廢物;c、廢乳化劑、有機溶劑廢物;d、精(蒸)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e、感光材料廢物;f、鈹、六價鉻、砷、硒、鎘、銻、碲、汞、鉈、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廢物;g、石棉廢物;h、廚房廢物、衛生間廢物等。
12、 廢鋼鐵中禁止夾雜放射性廢物,每批來料必須進行輻射檢測(人工篩選大料鋼材除外),并有檢測記錄留存,輻射劑量超過以下要求,不得使用,并立即上報主管公安、環保部門:a、廢鋼鐵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b、廢鋼鐵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04 Bq/cm2;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4 Bq/cm2;c、廢鋼鐵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過GBl6487.6的規定。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