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三違”行為是引發事故、甚至引發特大、重大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頑疾。懲治“三違”就是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對確保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有效杜絕“三違”現象,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維護廠內的根本利益,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各部門。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廠內“三違”的全面管理,負責組織查處“三違”的行為,并對“三違”行為人員進行教育、通報和處罰。
2、廠內各級領導、各部門管理人員、各班組組長均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高度重視、做好表率,在安全生產中帶頭抵制“三違”行為,并按規定進行“三違”檢查。
3、生產科的管理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組織生產,杜絕違章指揮。要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三違”行為識別,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不安全行為和習慣性違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三違”的措施,并組織落實。
4、各部門、班組負責人要做好本部門“三違”行為的檢查、登記、統計、考核工作,對員工持續開展安全意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章守紀。
5、各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和施工人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禁止在工作中因擔心完不成任務或搶時間而冒險違章。
6、任何員工均有義務檢舉“三違”行為。
四、內容
1、“三違”是指以下行為:
(1)違反勞動紀律(特指有竄崗、脫崗、睡崗、遲到、早退、酒后上崗、班中喝酒等引發各類人身傷害未遂事故的行為);
(2)違章操作;
(3)違章指揮;
2、日常三違行為,由綜合辦公室按照廠內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并上報安環科留檔。
3、“三違”考核條款:
(1)嚴重違章禁令條款,以下屬直接威脅到員工生命的嚴重違章,如有發生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不重復考核。
a、特殊工種無證操作或無證駕駛工程車輛的;
b、設備檢修時未按要求停電、掛牌的;
c、擅自啟動已停機掛牌設備的;
d、處理設備故障該停機而未停機的;
e、穿、跨越運轉中設備或未按規程進行停機就實施清掃、加油、修理等作業的;
f、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g、擅自調整、取消設備安全裝置的;
h、在重點防火部位無證動火的;
i、未取得本崗位上崗資格,擅自單獨操作的;
j、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
k、乘坐吊物升降裝置的;
l、飲酒后作業的;
m、因違章造成消防設施誤動作的;
n、帶負荷拉閘(制動設備)的;
i、監護作業一人獨自作業的。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按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定量罰款處罰。
a、設備檢修掛、摘牌不到位有責任的;
b、有毒有害區域(含有限空間)巡檢、作業未帶相關有效檢測器的;
c、指揮吊裝、遙控操作者不跟蹤吊物的;
d、高空拋物的;
e、動火作業無防護措施、或無監護人的;
f、無證進入要害部位、將食品帶入要害部位的;
g、將安全限位開關作緊急停機開關使用的;
h、用手代替工具作業或操作的;
i、帶電設備未做接地的;
j、將禁止物品帶入生產區域的;
k、違反規定存在冒險(僥幸)作業的;
l、動力線破損(或裸露金屬線)的;
m、起吊設備安全裝置失效的或帶有隱患的。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按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定量罰款處罰。
a、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的;
b、攀越設備、設施、安全欄桿的;
c、坐、靠在設備、安全設施上的;
d、現場設備檢修、點檢后防護設施未恢復的;
e、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f、在現場禁煙區(按分廠內規定)吸煙的;
g、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工器具;
h、操作安全裝置失靈設備、設施的;
i、生產區域、廠房內打鬧的;
j、配電室用水灑地面清掃衛生的;
k、吊索具、捆綁掛方式不當的;
l、操作設備站位不合適的;
m、氣割和電焊作業未清理易燃物品的或未做防火措施的;
n、物品擺放影響明示的或默許的安全通道的;
o、私拉(布)動力線的;
p、氣瓶擺放位置(或兩瓶之間距離)不當的;
q、使用的工具有隱患或選取不當的;
r、警鈴未啟動的或不完好的;
s、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的;
t、設備設施未停穩而操作(作業)的;
u、人員與運轉中的設備設施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v、易燃易爆場所未配置消防器材或配備已經失效的;
w、忽視或漠視警告、警示,不聽勸阻退離危險部位的。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扣400元。
a、進入生產現場未戴安全帽的;
b、進入生產現場勞防用品穿戴不齊的;
c、移動車輛、行車啟動前不瞭望、鳴號的;
d、起重作業無專人指揮的;
e、各類檢修票據填寫不全、代簽字的;
f、粉塵崗位人員不佩戴防塵口罩的;
g、上下走梯手不扶欄桿的;
h、未行走安全通道的;
i、女職工班中未將長發盤入安全帽中的;
j、照明不足(或無照明)影響行走的或操作的;
k、物品擺放不穩定的;
l、私自頂班或換崗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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