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新人員的招聘錄用,崗前培訓,工種分配,工傷事務以及制定勞保發放標準等。
3、遵照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4、配合廠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5、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廠級領導帶班值班排班。
6、綜合辦公室負責廠內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務的管理工作。
7、綜合辦公室負責廠內采購工作。
8、綜合辦公室負責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
9、綜合辦公室負責應急物資的日常管理和緊急情況下的物資調撥。
10、健全門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車輛的證件檢查和登記工作。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