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開展綜合客運樞紐安全治理。遵照《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范》《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設施設備配置要求》規定,綜合客運樞紐應統籌設置應急通道,且方式間相互連接暢通;落實安檢制度,確保安檢質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備旅客、行包的安檢設施和人員;樞紐內重點區域設置應急隔離區。應建立應急指揮管理協調機構或工作機制,制定樞紐總體應急預案;在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應設置防恐防爆、視頻監控、安全消防等設備,以及信息板、導向標志和廣播通信設備等。
9.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治理。嚴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設施檢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嚴防列車脫軌、列車沖突、橋隧結構坍塌、接觸網塌網、信號系統重大故障等險性事件發生;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保護區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鉆探等作業的施工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10.開展漁業生產專項治理。聚焦“拖網、刺網、潛捕”三類高危漁船和“碰撞、自沉、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同步開展、貫通全程。重點對漁船脫檢脫管和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以及漁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地區和作業漁船進行重點整治,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航行和冒險出海作業行為。
(四)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
1.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運輸危險貨物,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等非法行為。二是違規承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企業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不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鐵路運輸企業不按照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等行為。三是危險貨物儲存場所整治。重點整治鐵路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問題。
2.開展郵政涉恐涉爆專項治理。一是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在重點地區開展實名收寄人臉識別、身份認證,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采取拍照上傳、視頻監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驗視實效,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范管理,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二是突出重點地區整治。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政機關、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鼓勵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企業等方式開展集中安檢。三是突出薄弱環節整治。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臺郵件快件進行全面防控安檢。加強寄遞安全公共宣傳,提高用戶依法用郵、安全用郵意識,配合對夾帶、謊報、瞞報、匿報涉恐涉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四是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對危險化學品寄遞實施“零容忍”,督促寄遞企業嚴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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