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義 一是嚴厲打擊了非法行為。有效解決執法“寬松軟”問題,避免了安全生產“只查違法,不查非法”、“只查不罰,以管代罰”的現象,形成“嚴執法”的震懾力量,切實提高了全民遵紀守法意識。 二是進一步筑牢安全防線。依法打擊非法行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源頭管控,嚴防不合格和非法違法產品流入市場,及時取締非法儲存窩點和經營點,切實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是促進了行業安全發展。通過打擊非法,促進市場有序競爭,支持企業正當經營,保障依法經營者合法權益,更好地對許可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推動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發展,有效預防了煙花爆竹行業領域事故的發生。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