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安環健
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未執行作業審批制度,明確進入現場作業人員名單和職責。
8.涉及焊接與熱切割、電工、高處等特種作業人員不具備作業資格。
9.未對動火區可燃物、可燃設備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溫和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二)冶金企業。
1.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通道、地面運輸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或者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和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
3.氧槍等水冷元件未安裝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的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4.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等煤氣區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等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未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和報警裝置。
5.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備設施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或吹掃裝置。
(三)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其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
2.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3.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
4.未制定和落實粉塵清理制度或者作業現場積塵嚴重。
(四)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機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2.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裝液位監測和報警裝置,相關液位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或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鑄造機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安裝進水和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警裝置。相關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或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4.鋁水流槽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5.鋼絲卷揚系統的鋼絲繩未定期檢查或更換,卷揚系統未安裝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安裝手動泄壓裝置。
(五)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絨)加工,造紙和印染等輕工重點企業的有限空間作業。
1.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
二、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工貿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整治內容逐一排查,建立隱患問題清單和隱患整改清單,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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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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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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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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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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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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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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