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采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并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塊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開展督促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于治理后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調度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治理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我委每年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調研指導。
3.做好年度總結。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我委。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我委每年對全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通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請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報送我委。總結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等。我委將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源頭治理,綜合施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對于無法采取工程技術措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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