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對于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接到事故報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對于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及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信息,應當采用快捷便利的通訊方式進行上報,同時通過特種設備事故管理系統進行上報?,F場無法通過特種設備事故管理系統上報的,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4小時內通過系統進行補報。
第十條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二)事故發生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已經采取的措施;
(四)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五)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第十一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以及對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及時逐級續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的24小時內及時續報。
第十二條 事故發生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按照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分工,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三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收特種設備事故報告信息。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四條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必要時,應當對設備、場地、資料進行封存,由專人看管。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實行分級負責。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經過現場初步判斷,因客觀原因暫時無法確定是否為特種設備事故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意見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對于跨區域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情形復雜、輿論關注和群眾反響強烈的特種設備事故等情況,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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