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洗機內必須加注清洗液方可開機工作,嚴禁無液開機。加注清洗液:根據被清洗工件的污物種類及贓污程度使用工藝確定的金屬清洗劑,配制成4—5%的水溶液,液面高度約為清洗衣筒總高度的3/4。
2、打開送電按鈕,檢查電源指示是否正常(即開機指示燈亮、見機轉動、有超聲波),不正常時立即停機。
3、打開加溫按鈕,清洗液溫度加熱控制在30—60℃,即關閉電熱按鈕,加熱溫度最高不得超過90℃。
4、操作工工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方可,用壓縮空氣吹凈工件表面及孔內鐵屑和雜物后,將工件裝入專用清洗吊籃或吊架之中,清洗工件密度應小于總水溶液容積的1/3,吊籃吊入清洗池內,液面高度應淹沒過工件30—50㎜,但不得壓住清洗筒內槽底部。
5、工件在清洗池內清洗時間為4—5分鐘/批,然后吊出、涼干,即可裝箱。清洗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
6、下班時關閉溫控按鈕、超聲波按鈕、關閉電源。
7、長期不用停機時應:先關閉加熱工作開關,超聲波開關;將清洗槽內污水排干凈,并將槽面槽內用清水清洗干凈,關閉控制面板各開關,拉下總電源。
8、清洗液應根據產品、產量定期更換,以確保清洗質量;清洗槽內污物應及時清除,保持清潔。
9、清洗機停機超過100小時再使用時,應請維修工檢查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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