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有效整治電子禮炮車輛違法問題,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開展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晉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和新型電子(音樂)禮炮禁放管理,保障元旦、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切實營造安靜祥和的生活環境,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重點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2月5日(元宵節),集中在秋冬季期間,嚴厲打擊全市范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半成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以及電子禮炮車輛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傳階段(2022年11月22日至26日)
1.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廣泛宣傳涉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營造煙花爆竹專項治理氛圍,讓人民群眾自覺抵制涉煙花爆竹各類違法行為。
2.公布舉報電話及有獎舉報辦法,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及燃放等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二)攻堅治理階段(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2月5日)
1.各縣(市、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鄉鎮(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拉網式排查。要緊盯縣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以及廢棄房屋、出租房屋、閑置廠房、偏僻住戶等重點場所,尤其要將曾經從事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經營戶列為排查重點,在元旦、春節等煙花爆竹購銷旺季,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和頻次。
2.對排查發現的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要依法收繳煙花爆竹產品、半成品,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料、產品銷售以及貨物運輸的經濟鏈條。
3.嚴肅查處電子禮炮車輛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電子禮炮車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逾期未檢驗及其他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機動車維修企業違規提供改裝服務違法違規行為。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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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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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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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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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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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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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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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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