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三、編制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由安環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編制。
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要求;
(2)內容要符合廠內實際情況,適用于相應的崗位;
(3)文體統一,用詞精準,邏輯嚴密,力求完整。
2、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由安環科會同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編制。
編寫操作規程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規程必須保證操作步驟的完整、細致、準確、量化,有利于裝置和設備的可靠運行;
(2)操作規程必須與優化操作、節能降耗、降低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環保有機地結合起來;
(3)操作規程必須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配合密切;
(4)操作規程必須根據生產實踐不斷完善,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提高。
四、審核、發布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完成后要報送安全生產領導組,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完成后,報送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五、使用
1、規章制度在發布生效后,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并保存相應的執行記錄,以作為今后改善廠內管理狀況的依據。
2、操作規程經批準正式生效后,分發至相應崗位實行,各崗位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提出改善意見。
六、評審
1、規章制度在運行一年后,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根據運行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
2、新發布的操作規程在運行三個月后,由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根據使用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后每年進行一次評審。
七、修訂
1、安環科根據評審結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其適宜性。
2、安環科根據評審結論修訂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其適宜性。
3、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上級要求發生變化時,廠內相關部門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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