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內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主要指企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企業級重大危險源)和達到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的危險源(以下簡稱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兩類。
企業級重大危險源是指:企業存在的危險源中危險性較高或事故發生較頻繁、需重點加強監管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辨識依據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
三、范圍
適用于廠內可能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
四、職責
1、安環科應當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本廠內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存在國家級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并聘請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辨識、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2、安環科應對廠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分級評估,確定廠內存在的廠級重大危險源,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廠級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3、對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任何部門或者個人均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4、廠內應當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廠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6、廠內各部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7、廠內各部門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項目部和人員。
8、廠內各部門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9、廠內各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10、廠內各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1、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12、對廠內存在的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廠內應當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3、安環科每年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五、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建立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6、重大危險源報表。
六、國家級重大危險源的評估
1、 廠內一旦存在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應當至少每3年對本廠內存在的國家級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2、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我廠內組織具有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七、重大危險源的更新
1、在與國家級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廠內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對新產生的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廠內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廠內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3、對于廠級重大危險源安環科每年均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辨識確認,采取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進行監控,確保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