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消除火災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各部門及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廠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門及有關人員負責各自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防火巡查、檢查
(1)各部門車間每日巡查,安環科每周對廠內進行防火巡查。安環科每月組織對廠內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安環科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接到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后及時進行整改。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應保證廠內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4、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設施管理由安環科負責。安環科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并填寫記錄。
5、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1)用電安全管理:
①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②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③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④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①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②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配置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電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距離至少5米,其與動火點安全距離至少10米,乙炔瓶要保持直立。
③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相關負責人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在高于2米的地方作業,要戴安全帽、戴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④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根據廠內規定處以罰款,嚴重的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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