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內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主要指企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企業級重大危險源)和達到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的危險源(以下簡稱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兩類。
企業級重大危險源是指:企業存在的危險源中危險性較高或事故發生較頻繁、需重點加強監管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辨識依據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
三、范圍
適用于廠內可能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
四、職責
1、安環科應當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本廠內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存在國家級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并聘請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辨識、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2、安環科應對廠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分級評估,確定廠內存在的廠級重大危險源,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廠級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3、對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任何部門或者個人均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4、廠內應當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廠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6、廠內各部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7、廠內各部門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項目部和人員。
8、廠內各部門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9、廠內各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10、廠內各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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