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機動車管理。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廠內交通安全全面管理,負責安排入廠司機取證工作。
2、各部門車間不得安排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發現無證駕駛司機應及時阻止并上報安環科。
四、內容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律法規,不得無證駕駛。
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內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易燃易爆區域。
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大于3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6、嚴禁在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注意觀察。
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他車輛搶道。
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檢查。
10、不準在道路上修車,道路上不準放物體,隨時保持暢通。
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運。
12、車輛裝載運輸
(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13、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禁空擋溜車;
(5)禁設備帶病運行;
(6)禁人貨混載行車;
(7)禁超標裝載行車;
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應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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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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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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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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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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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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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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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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