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維護廠內安全,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車輛管理。
三、職責
安環科負責廠內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四、內容
1、外來車輛管理
外來車輛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出廠區。
外來司機要遵守廠內規章制度,進出大門時配合保安做好檢查登記記錄。
根據廠內實際,在生產廠區及生產車間劃出車行道,以實現人、車分流。
在廠內進入廠區大門口設置限速、限高標志,速度一般為5km/h,高度一般為4m。外來車輛必須嚴格遵守。
外來車車輛在生產區域行走時,必須鳴喇叭,發出警示;必須在車行道上行駛。
裝貨車輛的裝貨高度必須符合國家交通法規的規定,不允許超載。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廠內有權拒絕裝運貨物。
2、內部車輛管理
廠內部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停放在指定位置。或使用車輛時,必須到綜合辦公室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廠內車輛。
廠內員工的機動或非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服從廠內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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