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安環科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廠內安全生產負具體責任;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及安全生產具體目標。
3、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4、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6、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組織人員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完成,匯總《工傷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11、協助廠內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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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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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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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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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