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二條?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第六十三條?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應急管理、礦山安全監察等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第六十四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自營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煙花爆竹銷售企業、自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的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分別參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七條?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特定行業具體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地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納入定期統計分析。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應急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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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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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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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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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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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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