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智能化、機器人等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九)尾礦庫閉庫、銷庫費用支出;
(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十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十二)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石油天然氣(包括頁巖油、頁巖氣)開采是指陸上采油(氣)、海上采油(氣)、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動。
煤層氣(地面開采)企業參照陸上采油(氣)企業執行。
第十四條?陸上采油(氣)、海上采油(氣)企業依據當月開采的石油、天然氣產量,于月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每噸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氣7.5元。
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企業按照項目或工程造價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工程發包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及時向工程承包單位支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儲備油、地下儲氣庫參照危險品儲存企業執行。
第十五條?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油氣井(場)、管道、站場、海洋石油生產設施、作業設施等設施設備的監測、監控、防井噴、防滅火、防坍塌、防爆炸、防泄漏、防腐蝕、防顛覆、防漂移、防雷、防靜電、防臺風、防中毒、防墜落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九)野外或海上作業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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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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