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十)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條?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石油煉化裝備、建筑施工機械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本辦法所稱機械制造企業包括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不含第十一節民用航空設備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8類企業。
第三十條?機械制造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
(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三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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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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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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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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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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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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