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十)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條?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
(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第三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含防護屏障)、防雷、防靜電、防護圍墻(網)與欄桿、防高溫、防潮、防山體滑坡、監測、檢測、監控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十一)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
(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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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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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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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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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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