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對汕尾市城區某加油站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違反操作規程;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4日,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市城區危化品經營企業開展暗查暗訪工作,執法人員在對市城區某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時,經查看監控視頻,發現該加油站存在: 1、8月4日上午,卸油作業期間,卸油人員未按操作規程穿戴防護用品,且一人攜帶手機進行作業; 2、8月4日上午,卸油作業期間,卸油車未先進行連接靜電接地線操作便開始卸油作業等2項問題。 處理結果 汕尾市城區某加油站卸油作業期間:1.卸油人員未按操作規程穿戴防護用品,且一人攜帶手機進行操作的行為;2.卸油車未先進行連接靜電接地線操作便開始卸油作業的行為。以上兩項行為,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 3010- 2007)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已經規定處罰種類的,實施自由裁量權時,不得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對當事人實施罰款的,其罰款額不得高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規定數額的上限,也不得低于其規定數額的下限。”的規定,對汕尾市城區某加油站給予警告,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加油站經理(站長)處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加油站作為高危行業,安全隱患無小事,該案的辦理,將促使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現場安全管理更加規范,促使企業管理人員進一步提升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一是進一步提高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意識,通過該案讓企業清楚自身安全管理不扎實,對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導致作業人員出現違規作業的情況。二是起到了震懾效果,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可通過監控錄像調查發現,進一步倒逼企業加強對日常的安全管理。
三、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對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汕尾項目部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安全生產規章;危險物品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汕尾市城區東涌鎮定家聲村前中軸西路項目的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汕尾項目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柴油),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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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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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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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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