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應急救援演習,協助事故調查處理;
(五)組織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督促落實技術檔案的管理;
(七)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配備作業人員,并加強對服務人員崗前培訓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應急技能,協助作業人員進行應急處置。
作業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操作人員守則;
(二)負責設備使用狀況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對日常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故障排除情況如實記錄,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每次運行前應當對保護乘客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四)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五)熟悉應急救援流程,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六)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與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護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七)作業人員及相關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八)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對每條客運索道建立技術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出廠文件;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相關文件;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術資料和文件;
(五)年度自行檢查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定期檢驗周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客運索道定期檢驗分為全面檢驗和年度檢驗,客運架空索道和客運纜車在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后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期間的兩個年度,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客運拖牽索道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
第二十七條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對日常維護保養和試運行檢查等自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者開展大型活動等客運索道乘坐人員高峰期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客運索道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并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