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建制鎮建成區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能力明顯提升。鎮區常住人口5萬以上的建制鎮建成區基本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鎮區常住人口1萬以上的建制鎮建成區和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建制鎮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建制鎮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能力全覆蓋。到2035年,基本實現建制鎮建成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全覆蓋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處理。
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四)合理選擇污水收集處理模式。基于本地人口規模、用水現狀、經濟社會狀況、自然地理條件等因素,以縣域為單元,合理規劃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布局、工藝、規模和服務范圍,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貪大或過度超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統籌考慮鎮域范圍內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需求。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模式,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靠近城市(縣城)的鎮,生活污水可納入城市(縣城)市政污水處理系統。城鎮化水平較高、人口密集的鎮,可集中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按照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設施。相鄰間距較近的鎮,可采用跨鎮集中聯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人口少、集中程度不高的鎮,推廣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處理設施。探索推廣適合高寒高海拔地區的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技術。具有農業特征的建制鎮,可將生活污水黑灰分離,分別處理后資源化利用。集中處理設施要考慮周邊人群防護距離,防止建成后惡臭擾民。
(五)科學確定污水處理標準規范。鼓勵各地根據建制鎮的區位特征、生活污水的水質水量特點和排放去向,兼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適用于本地實際情況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等地方標準規范,依法依規制定地方排放標準,避免盲目提標。處于干旱缺水、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地區,因地制宜優化完善相關標準規范,積極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
(六)高質量推進廠網建設。新建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建制鎮,應明確污水管網路由、處理設施規模和用地,確保配套管網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規劃、建設、投運。已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建制鎮,應加大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鎮區污水收集管網,逐步消除管網空白區,加強新建管網和存量管網、市政管網和小區管網的合理連接,確保管網暢通和高效運行。強化污水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推廣使用優質管材、一體化檢查井,淘汰劣質管材和落后施工工藝,嚴格進行管材質量把關、嚴密性檢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確保建成后管網正常運行。立足生態化、資源化和可持續,選擇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的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優先選用防腐抗壓、穩定耐用的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提升污水處理的穩定性。統籌考慮縣域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模式。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