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七)建立健全分類收集設施。根據建制鎮特點和居民生活習慣,推進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法,推動源頭分類減量。科學配置分類收集設施設備,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密閉收集。推動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中下游、成渝地區和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有條件的重點鎮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以點帶面,逐步形成建制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模式。
(八)加快完善分類轉運設施。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推進與分類模式及處理需求相適應的分類轉運體系建設,避免“先分后混”“混裝混運”。配置滿足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壓縮式的收運車輛。根據需求建設壓縮式垃圾中轉站,站點布局、規模等指標納入城市(縣城)相關規劃。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清運機制,將可回收物適時收運,力爭廚余垃圾日產日清,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置,其他垃圾及時收運,確保轉運設施體系有序運轉。
(九)強化處理設施共建共享。統籌完善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逐步推進建制鎮處理能力全覆蓋。有條件的地區,同步推進既有設施處理能力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戶有分類桶、村有收集點(站)、鎮有轉運能力、市縣有處理能力,避免無序建設、低效建設和重復建設。鼓勵通過跨鎮(縣、市)共建方式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在有協同處置能力的建制鎮,可采用協同處置的方法處理生活垃圾。人口稀疏、受運輸距離或垃圾產生規模等因素制約的建制鎮,可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處理設施,并防止二次污染。有序開展簡易填埋場和擬封場填埋場等存量設施的整治和改造,減少垃圾填埋作業面積,縮短垃圾暴露時間,完成作業后及時覆蓋。鼓勵各地根據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探索確定適用的垃圾收運處置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四、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十)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缺水地區的建制鎮,在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前提下,優先將達標排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就近回補自然水體。拓寬污水資源化利用途徑,有條件的建制鎮基于實際需求和產業布局,將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等。鼓勵將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無害化處理符合相關標準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等。探索開展污泥中有機質和氮磷等營養物質資源回收利用。
(十一)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有條件的建制鎮統籌規劃建設分揀處理中心。探索開展建制鎮有機垃圾處理達標后還田。具備條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設施,鼓勵填埋氣收集和綜合利用。著力解決好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合理利用廚余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縣域為單元或跨縣域,開展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廢棄物協同處理與資源回收利用,提升規模效應和資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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