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強化設施運行管理
(十二)推進專業化運維。鼓勵以縣域為單元,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運行維護主體,實施專業化管理,確保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的系統性和穩定性。積極培育縣域統籌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運營企業,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提高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做到“建得起、管得好”。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縣域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信息化系統,實現遠程跟蹤和監管控制,推廣自動化運行,減少人員投入和運行成本。對運營企業加大有效激勵,實施定期考評、信用監管、績效考核、按效付費等,提升服務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污水管網、提升泵站、處理設施、污泥處置一體化,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
(十三)強化全過程管控。嚴禁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有生物毒性廢水、高鹽廢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投放工業固體廢物。加強污水處理和垃圾轉運、處置過程臭氣治理。重點針對污水直排、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生活垃圾隨意堆放、滲濾液偷排直排、惡臭擾民等問題,加強排查整治,建立問題和風險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組織開展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等技術培訓。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將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目標任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協調各方面支持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工作,開展項目立項,協調做好設施建設項目要素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的統籌推進、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督指導,加強工業廢水廢物排放的管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督促指導和支持,推進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重點縣建設,總結典型經驗,推廣成功做法。加大宣傳力度,鼓勵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增加群眾對污水垃圾處理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十五)健全收費機制。統籌考慮污水垃圾處理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財政支撐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費標準,具備條件的可參考所在縣城水平制定收費標準。污水垃圾處理收費不能覆蓋合理運行成本的,地方政府應予以適當彌補。加強污水處理收費征繳力度,重點解決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難問題,使用公共供水的建制鎮用水戶,污水處理費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積極探索建制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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