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分級分類安全監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要結合企業風險辨識和評估結果以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整體評估,確定企業整體安全風險等級,并根據企業安全風險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推行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確定不同的執法檢查頻次、重點內容等,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對企業報告的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要通過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屬地基層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和綜合協調,支持、推動企業加快實施管控整治措施,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嚴格依法查處。要制定實施企業隱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勵措施和職工群眾舉報隱患獎勵制度,進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力度。
(三)有效管控區域安全風險。各地區要組織對公共區域內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估,根據風險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區域安全風險等級,并結合企業報告的重大安全風險情況,匯總建立區域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區域“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實行差異化管理;對高風險等級區域,要實施重點監控,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城市運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預警,建立完善覆蓋城市運行各環節的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要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完善應急響應體制機制,優化應急資源配備,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城市運行應急保障水平。
(四)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各地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地方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地下公用基礎設施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線等的安全問題。加強城鄉規劃安全風險的前期分析,完善城鄉規劃和建設安全標準,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嚴禁違反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在人口密集區建設高風險項目,或者在高風險項目周邊設置人口密集區。制定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舉辦重大活動時,要開展專項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要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嚴禁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最低規模、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要求的項目,現有企業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責令整改。要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推進提升企業整體安全保障能力。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