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撐
(一)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以重點行業領域、高風險區域、生產經營關鍵環節為重點,支持、推動建設一批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程、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和隱患治理示范工程,帶動企業強化安全工程技術措施。要鼓勵企業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逐步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有效降低安全風險。要大力推進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保險費率與企業安全風險管控狀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掛鉤,并積極發揮保險機構在企業構建風險管控體系中的作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和部門聯合懲戒,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企業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二)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引導企業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創建、運行過程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年度自評,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變化,持續進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與更新完善,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實現雙重預防機制的持續改進。
(三)充分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作用。要積極培育扶持一批風險管理、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機構,形成全鏈條服務能力,并為其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和輔助政府監管創造條件。要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規范性、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要支持建設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實施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結果采信制度。要加快安全技術標準研制與實施,推動標準研發、信息咨詢等服務業態發展。政府、部門和企業在安全風險識別、管控措施制定、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幫助實施。
(四)強化智能化、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功能齊全的安全生產監管綜合智能化平臺,實現政府、企業、部門及社會服務組織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為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提供信息化支撐。要督促企業加強內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將所有辨識出的風險和排查出的隱患全部錄入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對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信息化管理。要針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加強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和緊急避險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強化技術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實現企業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異常情況自動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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