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確保廠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廠內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三、職責
1、廠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
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根據相關法規要求,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安全管理能力并持證上崗。
四、內容
1、各級安全組織機構
(1)廠級安全領導機構為安全生產領導組。
(2)廠級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科。
(3)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4)各班組負責人為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領導組是廠安全生產的最高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安環科,是安全生產領導組的下設機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事務。
2、安全生產領導機構人員構成
安全生產領導組主任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環科按照廠內每百人設置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領導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2、領導廠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廠安全生產形勢,及時對廠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具體的實施辦法。
3、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廠安全生產達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4、審查廠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總結。
5、組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負責對全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6、審查廠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辦法。
7、組織開展全廠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檢查活動。
8、定期召開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部署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9定期對廠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評價,實施有效的獎勵或懲罰。
10、負責應急工作并對各類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及調查處理,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制定防范措施,決定處罰事項。
11、研究并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如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重大設備缺陷等。
12、督促做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和勞動保護的有關事項。
13、完成上級政府和廠內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安環科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廠內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召集安全生產領導組會議及安全生產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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