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3號);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 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應急準備工作方案。
3.2 應急預案評審
對新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內容的適用性開展的分析評估及審定過程。
4 評審基本要求
4.1 評審主體
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的企業。
4.2 評審時間
應急預案審簽發布前。
4.3 評審人員
評審人員,一般包括有關行業安全、預案管理等方面具備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應當是應急管理系統專家庫專家或者行業內知名專家,其中預案管理專家比例不小于評審人員總數的50%,評審組組長由預案管理專家擔任。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企業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評審人員應對出具的書面評審意見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評審人員數量,中央和省在綿企業、市屬重點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的應急預案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5人,其他企業的應急預案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3人。
企業注冊地在我市,主要業務開展范圍在我市轄區以外,在邀請評審人員時要充分考慮業務開展區域的實際情況,需邀請不少于1名熟悉當地預案管理或應急救援專家參與評審。
企業可邀請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參與評審。
4.4 評審對象
評審對象為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文件,包括應急預案、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等文本。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4.5 評審方式
應急預案的評審一般以會議或演練的形式進行。
會議評審是指企業組織評審人員召開會議集中評審。
演練評審是指企業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演練,并邀請評審人員對演練體現的應急預案各方面進行評審。
企業應留存會議或演練評審現場的資料、照片及視頻備查。
4.6 評審經費
企業應將評審經費納入編修應急預案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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