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相關部門,縣(市、區)、園區安委辦,市級重點企業:
2023年3月17日我市印發《綿陽市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綿安辦〔2023〕15號),經過半年的試用,各方面反響較好,切實發揮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的作用。同時,我市預案管理專家、企業等結合工作實際也對指南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為企業提供更精準的指導服務,提升企業綜合應急能力,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在廣泛收集試用意見的基礎上,對指南進行修改完善,形成《綿陽市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現印發你們,請轉發至行業領域相關企業,供部門、企業、評審人員參考,原試行版本同時作廢。
綿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綿陽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綿陽市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評審工作指南
為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組織評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提高評審的規范性、客觀性、針對性,有效發揮評審在預案編制過程中的作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以下簡稱《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等規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規定了企業組織評審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評審內容、評審方法、評審程序,并附有評審表等表格,供企業和評審人員參考。
1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在我市范圍內的企業組織需要對其應急預案及相關文件的評審。具體包括:非煤礦山(含石油天然氣開采)、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及其以上規模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企業規模判定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執行。
我市其他企業根據需要,可參考本指南對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或論證。
2 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
《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川安監〔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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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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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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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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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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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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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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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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