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評審內容
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準確性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5.1 應急預案
重點評審應急預案的定位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組織指揮機構構成、職責分工、運行機制、信息傳遞、響應流程、措施和各項保障等是否明確、合理、有可操作性,體現“先期處置”特點,各項附件是否齊全、合理。
5.2 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風險辨識是否齊全,風險分析是否充分,風險評估是否準確,結論建議是否合理。
5.3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企業內、外部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充分、符合實際,應急資源差距分析是否合理,建議是否準確。
評審具體內容參見附表1。
6 評審方法
定性判斷和定量打分相結合。
6.1 評審人員定性判斷
評審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文件,結合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等,對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整體給出判斷結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表(附件1)的“一票否決”項,其中任意一條評審指標被判定為不符合,應急預案評審則不通過。
6.2 評審人員定量打分
各評審人員參照附表1,對評審指標逐項給出“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的結論,按照賦分原則逐項賦分、相加得出評審得分。結論為“部分符合”“不符合”的應說明原因。
各評審人員評審得分的算數平均值為定量打分結果。評審得分差異過大時,評審組組長應組織進行討論、確定定量打分結果。
6.3 得出評審結論
綜合評審人員的定性判斷和定量打分結果,對應急預案作出通過評審、原則通過評審但需進行修改復核或未通過評審的結論。
評審結論可參照以下原則確定:定量打分結果大于90分(含90分)的,對存在問題修改后通過評審;小于60分(不含60分)的,為未通過評審;其他,為原則通過但需進行修改復核。
定性判斷結果為未通過評審的,可以直接對應急預案做出未通過評審的結論,不再進行評審人員定量打分。
6.4 評審表優化調整
各行業部門可以結合自身行業實際,補充調整評審指標及權重,也可以制定本行業的評審表。
7 評審程序
7.1 評審準備
1.確定評審人員、時間、地點、具體方式。
2.準備評審材料,包括應急預案、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等文本,并在評審前送達評審人員。
7.2 組織評審
評審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