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上一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三)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應當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報送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的,還應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五)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單位,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相應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報晉城市應急管理局或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六)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本節第五款規定進行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七)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應當報晉城市應急管理局或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備案;
(八)中央和省管企業駐市所屬分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應當報晉城市應急管理局或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九)林局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和水庫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應當報晉城市應急管理局或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十)以上第(四)(五)(六)(七)(八)(九)款規定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按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按分級監管原則和屬地關系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備案;
(十二)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發送到有關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人員手中,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四、備案流程
(一)報送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1.《晉城市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見附件1,一份);
2.應急預案文本(“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一式十份,“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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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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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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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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