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文檔;
4.應急預案編制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文檔;
5.應急預案征求意見情況(一份,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一份,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二)備案受理
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登記部門1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1.不屬于備案范疇或不屬于單位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日內一次性告知。
3.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備案登記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4.材料不齊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1日內不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三)備案決定
材料受理后,受理登記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案審核,并作出備案決定,逾期不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備案:
(1)準予備案。受理登記部門出具《晉城市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2),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
(2)不予備案。受理登記部門不予備案,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預案審核中發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
①無預案發布文件的;
②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應急能力評估報告要素不全或未經評審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的;
③應急預案適用范圍不清晰的;
④組織指揮體系不健全的;
⑤預防預警機制無操作性的;
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應急措施未交待清楚的;
⑦預案管理內容未明確的。
(四)辦結立卷歸檔
受理登記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編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科學編號,分類存放,保持卷目清晰。
五、工作要求
(一)重新備案
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能力評估、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發生較大變更的,預案編制單位應按照規定重新修訂,并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二)考核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應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監管執法范圍和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將風險辨識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能力評估、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和實施等內容作為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未按要求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工作的,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給予扣分,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2號令)相關條款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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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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